湘潭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学习《慈善法》专题讲座

湘潭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学习《慈善法》专题讲座

         8月4日,湘潭市民政局组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及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慈善法》”)。湖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、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周秋光向与会人员全面地解读了《慈善法》。

 

   历经十余年努力,我国慈善事业的首部法律出台。今年3月16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《慈善法》,共12章112条,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,此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   周秋光在讲座中对《慈善法》进行了详细讲解。他指出,《慈善法》首次提出大慈善的概念,界定了慈善活动的主体包括“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”,全社会力量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参与到献爱心的慈善中来,《慈善法》还列举了慈善活动的慈善类别,重点是扶贫济困及扶老救孤、恤病、助残、赈灾等,同时还包括了科教卫文体和环保生态等公益活动。周秋光说,《慈善法》规定了开展慈善活动的原则“合法、自愿、诚信、非营利”,准确反映了社会对慈善行业的期待。周秋光特别提出:在《慈善法》中第三十三条,开展募捐活动,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,不得妨碍公共秩序、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。

 

   当天,湘潭市义工联合会、莲城清风义工协会等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参加讲座,莲城清风义工协会会长刘颖介绍,协会于2013年7月11日在民政局正式注册,是一个以开展助学、助残、敬老、环保,参与社会救助及其它社会公益活动为宗旨的自发性非营利组织。目前协会已有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义工600多人。刘颖说:“以前莲城清风义工协会做公益做慈善,都是凭借着经验和热情在摸索。《慈善法》颁布后,我们组织公益慈善类活动就有法可依,这有利于协会更好、更规范、更健康地发展。”

 

   湘潭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,湘潭现有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30余家,包括基金会、社团、民营非企业等。湘潭市正在部署贯彻实施慈善法的相关工作任务,并在民政系统和民间公益组织中掀起慈善法学习宣传热潮。